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你是不是(shìbúshì)也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(mǎlù)烦恼”,严重影响大家出行(chūxíng)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(xīnwén)发布会(fābùhuì)。《办法》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(guǎnlǐshuǐpíng)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/文(wén)
城市道路施工(shīgōng)明确主体责任
据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、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(shǒuduàn)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(dàolù)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de)道路、桥梁(qiáoliáng)、隧道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(fùzé)城区范围(fànwéi)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可(kě)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规范。围挡设置应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(yuánzé),做到“因需设(xūshè)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等信息(xìnxī),确保(quèbǎo)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(dàolù)反复开挖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(guǎnlǐ)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(wājué)(wājué)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(zuòyè)的交通组织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(děng)内容的审查。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,建设单位(dānwèi)和(hé)管线单位于每年(měinián)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(jìnxíng)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(miànjī)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(zài)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(shíduàn)内实施。
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
同一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,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(xiánjiē)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(yǐbiàn)同步(tóngbù)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(guóqìngjié)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(yǐjí)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(zhòngdà)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(zhàn)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
记者从(cóng)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(de);占用(zhànyòng)城市道路期满(qīmǎn)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(qiǎngxiū)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(shǒuxù)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后将采取“三管齐下(sānguǎnqíxià)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(shěnpī)通过5个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(bùmén)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(shíxiàn)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拍照(pāizhào)留证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
你是不是(shìbúshì)也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(mǎlù)烦恼”,严重影响大家出行(chūxíng)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(xīnwén)发布会(fābùhuì)。《办法》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(guǎnlǐshuǐpíng)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/文(wén)
城市道路施工(shīgōng)明确主体责任
据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、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(shǒuduàn)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(dàolù)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de)道路、桥梁(qiáoliáng)、隧道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(fùzé)城区范围(fànwéi)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可(kě)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规范。围挡设置应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(yuánzé),做到“因需设(xūshè)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等信息(xìnxī),确保(quèbǎo)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(dàolù)反复开挖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(guǎnlǐ)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(wājué)(wājué)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(zuòyè)的交通组织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(děng)内容的审查。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,建设单位(dānwèi)和(hé)管线单位于每年(měinián)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(jìnxíng)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(miànjī)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(zài)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(shíduàn)内实施。
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
同一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,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(xiánjiē)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(yǐbiàn)同步(tóngbù)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(guóqìngjié)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(yǐjí)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(zhòngdà)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(zhàn)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
记者从(cóng)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(de);占用(zhànyòng)城市道路期满(qīmǎn)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(qiǎngxiū)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(shǒuxù)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后将采取“三管齐下(sānguǎnqíxià)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(shěnpī)通过5个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(bùmén)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(shíxiàn)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拍照(pāizhào)留证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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